1.政策规定和主要依据: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。(《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》、财税〔2005〕139号、财税〔2005〕111号)
2.政策适用范围和条件:
①外国驻华**、**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;
②**人民解放**和人民武装**察**列入**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;
③防汛和森林消防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、检查、调度、防汛(**)、联络的专用车辆;
④已列入免税车辆图册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;
⑤农用三轮车,柴油发动机,功率不大于7.4kw、载重量不大于500kg、**车速不大于40km/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;
⑥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(含**、澳门地区)购买的1辆国产小汽车;
⑦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1辆小汽车。